党员下沉社区 精准服务群众******
正值寒冬,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江石泉古城景区,一支“红马甲”志愿服务队穿行其中,忙着提供便民服务。这支队伍就是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老城社区的“共驻共建”志愿服务队,按照社区与辖区内6个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的“共驻共建”协议,172名党员干部主动到社区报到领岗,与社区选配的94名党员楼院长共同开展各类志愿服务。
“这支志愿服务队不仅解决本地居民实际困难,还为游客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成为社区治理的有力补充力量,也成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抓手。”老城社区党支部书记刘世元说。据介绍,石泉县坚持“纵向联抓、平台共建,横向联建、事务共治,系统联动、成果共享”的工作思路,不断夯实基层治理根基,努力打造“党群同心、共驻连心、服务暖心”的工作品牌,完善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
石泉县建立县、镇、社区三级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总体谋划、整合资源,镇党委沟通协调、统筹推进,社区党组织组织动员、服务管理,着力构建城市基层党建区域联建共同体平台。为加强基层治理力量,该县推动单位行业系统所属的95个党组织及2178名在职党员下沉到16个城市社区报到服务,变“各自为战”为“系统共治”。通过发挥镇、社区两级党组织引领作用,该县聚合社区内机关、国企和“两新”组织等党建工作力量,推动各类服务资源系统整合。
石泉县城市社区和共建单位党组织根据重点工作拟定需求清单和供给清单,通过共同协商、双向认领形成共建清单,按照“群众点单、支部派单、党员接单”工作模式,经常性开展组团服务。
通过整合社区内行业系统党员志愿服务力量,石泉县成立多支志愿服务队,让辖区内各行业系统单位的党员干部能结合自身特长,在社区找到服务岗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我们将持续延伸城市党建工作触角,积极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从而为推动城市全面发展、提高群众幸福指数提供坚强保障。”安康市委常委、石泉县委书记陈莲说。(记者 龚仕建)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