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中小企业可免费注册国家顶级域名 行动方案公布******
中新网1月16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吴涛)16日,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主办的互联网基础资源赋能百万中小企业数字化行动(以下简称“行动”)发布会在北京举行。本次“行动”将在未来两年内,为100万家中小企业提供“.CN”和“.中国”国家顶级域名免费注册服务和隐私保护服务。
发布会现场。中新网记者 吴涛 摄在发布会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还表示,将降低IPv6地址的申请和使用费用,并以优惠价格提供主机、建站、邮箱等互联网应用产品和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实现“提质、增效、降本、减存、绿色、安全发展”等多重发展目标,紧跟数字化进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二级巡视员廉莉在发布会上指出,数字化转型是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新型工业化的必然选择。本次“行动”为破解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的共性难题提供了很好的工作思路。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主任曾宇表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联合19家国家顶级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共同推出面向中小企业的互联网基础资源赋能百万中小企业数字化行动,宗旨是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转得起、用得上、出效益”,维护中小企业权益。
曾宇还表示,本次“行动”要坚持创新引领,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推动示范引领,释放中小企业转型潜力,形成数字化转型系统解决方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意识。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党委委员胡安磊详细介绍了“行动”具体方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将为国内中小企业免费提供100万个国家顶级域名和隐私保护服务,降低IPv6地址的申请和使用费用,参与行动的19家注册服务机构将为中小企业提供价格优惠的云解析、企业邮箱、SSL证书、云服务器、DNS解析产品、网站建设、注册局安全锁、企业信息化方案、知识产权保护、官网智能平台、安全防火墙等互联网应用产品和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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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